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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锦阳五金有限公司父母房屋拆迁,家中唯一的儿子签的合同,会具有法律效益吗?

您好,房产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是您儿子的话,那么自然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是父母的房屋,只要经过其父母认可,那么一般来说也是拥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反之则不拥有其法律效力。

父亲遗产房一套,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遗产房要拆迁,能直接过户吗?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房产登记过户只是一种公示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物权变动都需要公示才发生效力,除去因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外,还有一类情形也导致物权的变动直接发生效力,即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情形。《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该条文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本条所指的“继承开始”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此, 你的这种情况可以确定的是,继承房产已经生效,你就是这套“遗产房”的所有权人,现在的问题是,面临拆迁,此种情况,房屋的产权人登记的还是你父亲,而你父亲已经去世,民事主体消失,没有新的产权人,产权部门显然无法操作。因此,你作为继承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套房产在你名下了,相应的拆迁安置政策才能由你享受。

一般来说,继承遗产房产的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几项,供你参考:

1.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文件;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另外,过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主要是: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 契税完税凭证(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

我有一个唯一的住房,马上拆迁了,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征收唯一住房,超出面积没钱买怎么办?

您讲的这个是拆迁中的一种套路。是将您的房子评估为钱,然后去买他们的房子,评估的钱买不了这个房子的面积,需要补交钱对吗?这种货币补偿明显的是买不到同等面积的商品房,所以不支持货币补偿方式。去看下我转发的北京卫视的节目,拆10平米的房补偿58平米的精装修房。法律依据就是改善居住条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即原有房产证,土地证登记的面积越拆越大,越拆越好。换好房还可以要(毛坯房)装修费,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由以上可以看出,选择补偿方式是拆迁征收中最重要的问题。学法,懂法,依法阳光支持拆迁征收工作。选择的补偿方式不对,大出来的面积,您就得拿钱了。补偿方式对了,就是对方给你拿钱了!!!

有两处宅基地都是合法的,但是只有一个户口,拆迁后应该怎样赔偿?

如果有两处宅基地都是合法的,但是只有一个户口,拆迁的情况是怎么补偿?

其实对于我们这边如果要拆迁的,那对于宅基地的补偿,你有多少个宅基地只要是合法的,只要是村里面公认的,那么你就能够拿到多少钱的补偿。

有的人会认为一户一宅制会制约了这个宅基地的问题

其实一户一宅制,对于拆迁的补偿,并没有多大的直接影响。因为它多半是在于对于农村里面住宅的混乱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影响到农村里面 拆迁的问题

如果面临农村里面进行拆迁了,如果有两个宅基地,那么按照法律上面的情况,就会得到两份的补偿。

不过现在农村里面倒是进行了补偿,会按照户口性质进行补偿。

比如说补偿的安置费或者拆迁农村给予安置的房子,都是以户口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会因为你有几个宅基地然后进行补偿。

宅基地补偿是属于征地补偿的一部分,如果说你有两个合法的宅基地,那么这种情况之下你能拿到的征地补偿的是两份。

一户一宅制就不能拥有两个宅基地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可能实际性质上会存在一定的误区。

一户一宅制就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了吗?但是对于宅基地总体的平均面积又是多少?很多人都不清楚

所以宅基地面积对于农村里面而言,如果你建筑面积总面积超过了标准的平均宅基地面积,这个才是属于超出了平均面积的一个建筑行为。

比如说有的地方,他们那里平均面积是200~300个平方。这种情况之下,你盖个房子可能只有100多个平方,那么盖两个房子才200多个平方,是没有超出了规定的面积,这种情况之下,难道就不可以吗?

比如说有的农村里面,可利用于做宅基地的土地非常多,但是人口非常少。

这种情况之下,难道还得需要按照每个户口100个平方来划分土地吗?

所以对于一户一宅制这个问题,他们已经充分的提到了按照平均的土地分配来提供宅基地的标准面积。

所以标准面积到底有多大,一个地方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

两处宅基地总面积是否已经超过了当地划分的平均面积?

我们首先再来看一看,两处的宅基地总面积是否已经超过了当地所划分的平均面积呢?

比如说在农村里面,或许你那里的平均面积是200个平方,那么你两处的宅基地是否有超出这个总面积呢?

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之下,农村里面拆迁征用,如果是国家征用的,也会按照这样的分配方法进行来处理,征用的补偿金以及安置费用。

也许每个地方的做法会不一样,但实际的情况我们建议大家还是回到农村里面或者到镇上咨询相对应的有关部门。

房屋拆迁安置时,只凭借“房票”可以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是我们常见的两种拆迁安置方式。而“房票”安置对大部分被拆迁户来说非常陌生,这也是近几年在部分地方新实行的一种补偿方式或者说叫安置政策,以“房票”安置的方式替代以往通过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建设安置住房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如果在拆迁补偿中,只提供“房票”安置这一种补偿方式,当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对于如何选择补偿方式被拆迁户享有选择权。如果拆迁方提供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等补偿方式可供选择,那么“房票”安置究竟能不能选呢?下面京平律师就给您分析一下“房票”安置的利弊。

首先,什么是“房票”?

房票,本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在征收补偿中,“房票”安置是指征收方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安置的房屋被转化为“房票”形式给予被征收人。

如《安庆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享受的政策性补助,适用于房票安置。”

其次,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势?

首先,如果选择统筹建设的安置房,大多数是期房,过渡周期很长,且工程易烂尾或质量不好,安置区的配套设施也大多比不上商品房小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能会将补偿款用于消费甚至挥霍掉,最后难以支付购房款,从而实现不了安置的目的。如果选择房票安置,运用得当可以避免以上问题。

其次,在指定的安置性质的商品房范围内,拆迁户可以自行选择房屋地段、户型、附属设施等,更能满足个体的需要,拓宽被征收人的选择面。

最后,根据各地具体的规定,房票一般是可以转让的。签订拆迁协议之后,被拆迁户获得一定金额价值的房票。房票一般是实名登记备案,转让需要去当地房票结算中心。转让过程一般不收取费用。如果手里的房票不足以购买想要的房屋,可以以现金结算剩下的部分,也可以购买房票来计算。

最后,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风险?

房票安置,作为一种创新型补偿方式,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多是地方制定一些具体规定。但“房票”安置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合作的产物,如果该政策能够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无可厚非,作为地方灵活变通的补偿政策,被征收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予以选择。

但是大面积实施拆迁可能会导致当地房价上涨过快,而房票的金额是确定的。房价上涨,房票贬值,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买不到房,更谈不上安居。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推行“房票”安置政策需具备一定条件,各地也应该因地制宜。必须保证楼市有足够存量的商品房可供被征收人选择,否则也可能无法实现安置。

温馨提示: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否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来看。选择前一定要对当地的“房票”安置政策详细阅读、理解。如果存有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必要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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